REACH附錄XVII限用所有物品塑化材料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酯
2018年12月18日,歐盟官方公報發(fā)布指令(EU)2018/2005, 規(guī)定了所有物品中的塑化材料都要符合REACH附錄XVII第51項中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酯(DIBP,DEHP,DBP和BBP)的要求。該指令2019年1月7號生效。
該指令在REACH法規(guī)附錄17限制物質中新增DIBP限制條例,附錄XVII第51項的受限制鄰苯二甲酸酯變?yōu)橐韵滤姆N:
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
鄰苯二甲酸丁芐酯(BBP)
鄰苯二甲酸二(2-乙基己基)酯(DEHP)
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
REACH附錄XVII第51項鄰苯二甲酸酯限用要求如下:
鄰苯二甲酸酯限用要求
鄰苯二甲酸酯限值
生效日期
含有3種鄰苯二甲酸酯(DEHP, DBP, BBP)的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不得投放市場
塑化材料的DEHP, DBP, BBP (單一種或總和的濃度) < 0.1 %
已生效
玩具和兒童用品中不得使用4種鄰苯二甲酸酯(DEHP, DBP, BBP,DIBP)
塑化材料的DEHP, DBP, BBP, DIBP (單一種或總和的濃度) < 0.1 %
2019.1.7
含有4種鄰苯二甲酸酯(DEHP, DBP, BBP,DIBP)的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不得投放市場
塑化材料的DEHP, DBP, BBP, DIBP (單一種或總和的濃度) < 0.1 %
2020.7.7
含有4種鄰苯二甲酸鹽酯(DEHP, DBP, BBP,DIBP)的物品不得投放市場(第3點所列物品除外)
塑化材料的DEHP, DBP, BBP, DIBP (單一種或總和的濃度) < 0.1 %
2020.7.7
物品(除了玩具和兒童護理用品)中鄰苯二甲酸酯限用要求不適用于:
1、沒有與人體粘膜接觸或與人體皮膚長時間接觸的塑化材料,而專門用于工業(yè)或農業(yè)用途,或專門用于戶外的物品;
2、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場的飛機,或任何時候投放市場的物品,這些物品是專門用于維護或修理這些飛機,并對飛機安全和性能有關鍵的作用;
3、2024年1月7日前投放市場的機動車輛,或任何時候投放市場的物品,這些物品是專門用于維護或修理這些汽車,并且沒有這些物品汽車不能發(fā)揮預期的作用;
4、2020年7月7日之前投放到市場上的物品;
5、實驗室使用的測量裝置及其零部件;
6、在法規(guī)(EC)No 1935/2004或(EC)No 10/2011范圍內與食品接觸的產品和材料;
7、在指令90/385/EEC,93/42/EEC或98/79/EC范圍內的醫(yī)療設備及其零部件;
8、在指令2011/65/EU范圍內的電子電氣產品;
9、在法規(guī)(EC)No 726/2004,指令2001/82/EC或指令2001/83/EC范圍內藥品直接包裝。
備注:
1、“塑化材料”是指以下均質材料:
聚氯乙烯(PVC),聚偏二氯乙烯(PVDC),聚乙酸乙烯酯(PVA),聚氨酯;
除硅橡膠和天然乳膠涂層外的任何其他聚合物(包括泡沫聚合物和橡膠材料等高風險材料);
表面涂層,防滑涂層,飾面,貼花,印刷設計涂層;
粘合劑,密封膠,油漆和油墨。
2、“長時間皮膚接觸”是指每天持續(xù)接觸時間超過10分鐘或每天間歇接觸時間超過30分鐘。
3、“兒童護理用品”是指任何旨在促進兒童睡眠、舒緩、衛(wèi)生、喂養(yǎng)或吸吮的產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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